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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返利返现套住你!

制图 田熠辉

轻信返利返现活动继而遭受财产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8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例。

2022年9月,王先生与自称某通信公司的配送人员加为微信好友,沟通手机优惠套餐及赠送手机业务。2022年10月,该通信公司配送人员到达王先生指定地点,并自称某通信公司代理人,手持空白的综合业务受理单,该受理单左侧还盖有电子章,电子章显示为某通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当日,王先生与之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4650元,收款方全称为西安高新区某通信服务部。王先生于当月收到赠送手机,但是合同约定的优惠套餐与电话卡却一直未办理。后来,王先生将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原告王先生认为其与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并支付了套餐费用4650元,被告不仅应向原告赠送手机,还应为其开通某通信公司手机卡,每月套餐费用为129元,且该手机卡号享有终身3折优惠。

被告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辩称,其从未与原告王先生订立过合同,也未收取过王先生任何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告主张的合同关系。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先生与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是否订立生效的合同。

工信部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要在全渠道实现人脸识别,并且利用人脸识别认证系统为用户办理入网开卡手续。原告王先生在面对仅持有空白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业务受理单的案外人,未核实对方身份便轻信该人员为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代理人,很难令人信服案外人获得了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授权。另原告支付的案涉4650元的收款方为西安高新区某通信服务部,即便案外人未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为原告现场办理入网开卡的行为没有使王先生产生警觉,在支付款项时也应核实收款账户的收款人,并合理怀疑其身份。

故在该案外人未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系统为王先生现场办理入网开卡且将费用支付给西安高新区某通信服务部的情形下,即便该案外人携带空白综合业务受理单,王先生也不应轻易相信该人员具有代理权。盖有电子章的受理单造假容易,通信公司联网、现场移动端开户才是代理权的象征,且4650元费用未支付给某通信公司,更难让作为相对人的王先生合理相信该案外人是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代理人。

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未与王先生订立过其所称的合同,也未收取过任何费用,双方不成立本案合同关系,对于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法官郝佳说:“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手机卡开通,主要是全面实行手机用户实名制,防止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开卡,保障用户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减少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倒卖等现象出现。通信公司受理客户手机开号申请后,均为现场办理,或在营业厅办理;若不便在营业厅开通手机卡,也是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携带开户移动端仪器,通过开户移动端识别身份证号、识别人脸后现场开通手机卡号。广大消费者应尽量前往正规营业点办理相关业务,必要时可通过官方客服电话或咨询平台核实真伪,切勿轻信任何个人返利返现活动推销,避免遭受损失。”(记者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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