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三保险”守护生态好环境
8月7日,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宁县、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立足三地检察机关位于泾河上下游的地理位置实际,以推进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共治共护泾河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联合防治协调、向党政部门汇报和行政部门衔接、案件研讨和分析交流协作、信息宣传协作机制等7个方面协作配合机制。
这是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资源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的又一次探索实践。
近年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三维一体”公益诉讼品牌创建工作。2023年以来,该院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6件,复垦非法被占用的耕地70余亩,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3处,保护革命文物遗址20余处,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千余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2家……
■ 上下一体 纵向维度“一盘棋”
“三维一体”公益诉讼品牌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相关工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院专项工作部署,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最高检和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寻保传”等专项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同时,该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指挥中心作用,组建了生态环境案件办案团队,积极探索“打击犯罪 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 预防宣传”办案模式,通过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向2.0办案系统推送案件27件,立案22件,应用大数据模型办案3件。
■ 业务融合 横向维度“一股劲”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成立了生态环境办公室和办案组,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列入全院目标责任制考评,根据提供案件线索、协作配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该院持续强化同步履职,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同时审查;在对案件提起公诉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外,该院在对涉案款物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该院不断强化系统治理,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提出建议性措施,以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能力。
■ 部门协作 内外维度“一张网”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与甘肃省泾川县、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该项工作相关经验在最高检门户网站、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专刊上刊发,被《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同时,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先后建立了河、湖、林、田“四长 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行政保护 司法保护”合力。目前,该院已通过河长办接收案件线索7件,清理河道“四乱”问题4个。该院还在全县聘请公益诉讼监督员24名,商请县人大常委会指派10名人大代表、县政协指派10名政协委员担任公益保护信息员,监督、支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聘请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记者 郭朝霞;通讯员 程超妮 曹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