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铜川市耀州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工作
“她不让我见娃,一毛钱的抚养费我都不会给!”在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泥阳人民法庭调解室里,一位父亲态度决绝。
“一切还不都是为了娃。”法官王建文劝说,“虽然你俩离婚了,但跟娃的血缘亲情永远不会断。作为爸爸,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官王建文的耐心调解下,这位父亲当场向法院账户支付了10000元抚养费,孩子的母亲也答应孩子父亲正常探望孩子。
家事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近年来,耀州区人民法院不断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工作理念,力争将绝大多数的少年家事案件化解在审理阶段,通过“化解心结”“审执一体”“督促履行”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娃不管跟着爸爸还是妈妈,你们对娃的爱都不会变,你们肯定还是希望娃的生活条件不比别人差,吃喝用度样样都是钱,所以抚养费上绝对不能拖欠,不然对娃的爱只是拿嘴说说吗?”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王共同育有一个孩子,两人协议离婚后,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分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的法官、书记员不仅是一名执法人员,更是一名倾听者,在拉家常式的“聊天”过程中,不断敲打与叩问双方紧闭的心门,结合被告小王的实际收入、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及孩子的需求和当地的消费情况等因素,承办法官依法对该案作出裁判,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审判适用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公正,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而少年家事纠纷更多的是适用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公正,维护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因此在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上,要考虑实际给付能力;在家事领域中,应避免作出履行不能的判决。”承办法官解释道。
能否“一揽子化解”,当事人的态度是关键,承办法官的用心用情也是不可或缺的。许多时候,给付方缺少履约的动力,或因面子上拉不开、有了反悔之意、记错履约日期,或履约确有困难等等。对涉及执行内容的少年家事案件,耀州区法院始终坚持趁热打铁,及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一个电话、一句问候、一次沟通,都可能避免一个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19年8月,小美与小强经人介绍相识成婚,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生活,后双方决定离婚,但始终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小强诉至法院。小强表示自己因彩礼、筹备婚礼等事返贫,如若离婚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小美则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自己也为家庭付出了很多,还有一些陪嫁的电器。法官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及实际使用、夫妻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双方进行劝说,并结合民法典以及“彩礼新规”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随堂普法”,最终,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巩固调解成果,确保协议内容得到全面履行,法官又趁热打铁,及时督促小美将退还的彩礼交到法院,随后在小强家,又现场见证小美将陪嫁物品等拉走。“生效文书督促履行制度是解开心结、审执一体的自然延续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然表达,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一次性解决’理念的必然行动,也是耀州区法院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耀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民事主管副院长高荣说。
一场少年与家事审判的融合改革,就是一次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创新实践。耀州区法院的少年家事法官抓住少年家事纠纷的共性问题、本质问题,使大部分的案件在诉讼程序解决;抓住少年家事纠纷的难点和堵点,根据个案差异,分别会诊,针对性予以解决;帮助当事人采取灵活措施应对面临的困难,通过变通或和解的方式履行生效文书,避免履行不能的后果。截至目前,法庭审结少年家事案件184件,其中112件调解结案,有执行内容115件,通过泥阳法庭的督促,有95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主动履行率达82.6%,少年家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明显减少。